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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作者:  来源:桃红世界永久进站30秒   时间:2020-05-19  点击: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

工作条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 2020年5月15日

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持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二条成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学校组建校教学督导组,校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各学院组建院教学督导组,院教学督导组由学院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组由专职教学督导员、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人数为20-25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每个学院至少有1名校教学督导员。院教学督导组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及教师总数确定,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院教学督导员。

第四条校教学督导组挂靠教务处,设联络员1名,由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工作人员兼任。

第三章 聘期聘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学校在岗或退休人员,每届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育思想观念适应时代发展,关心学校教学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七条校教学督导组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由学校指定的教职人员;二是按选聘程序聘任的教学督导员。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

2.教务处提出推荐人选;

3.校长办公会审定;

4.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聘任。

第八条院教学督导员由学院组织选聘,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巡查教风学风。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师意识形态、教书育人情况进行过程监控;督查教师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的开展情况;了解上课、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开展教学秩序、考试秩序等检查工作,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条 听课评课。进行随机性听课和针对性听课,了解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效果,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专项评价。按照专业认证(评估)的教学理念,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等开展达成度评价;检查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督导教师加强课程形成性评价,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 线上教学督查。依托在线教学平台、校内网络学习空间,针对教师线上教学和学生线上学习等在线活动进行督查,监控线上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状态年度考核。校教学督导组根据教学工作状态考核指标体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院教学工作状态年度考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院教学督导组参加本学院教学工作状态年度考核的自评自查工作。

第十四条 专题调研。对人才培养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教学存在的重大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第十五条师生访谈。通过访谈师生等方式收集意见与建议,并进行分析研究,提供教学决策参考;挖掘教学实践的创新做法,推广教学创新成果。

第十六条 检查、督促各学院(部门)对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协助学校、学院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及待遇

第十八条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围绕“督教、督学、督管”任务,对教学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督导。

第十九条每学期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至少召开2次督导工作会议,至少发布2次教学督导简报。

第二十条针对在教学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或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学校研究。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专职教学督导员听课不少于24节/人,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不少于12节/人,并及时进行评价,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二条在开展听课、巡查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做好记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督导工作记录,及时将督导工作计划、通知、听课记录、座谈记录、会议记录、调研、总结材料等原始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二十四条校教学督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坐班制,定期向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及时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校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督导组组长减免聘期内本人全部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他校教学督导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的督导工作以教学工作量计。听1节课折算为1个标准教学工作量。各项教学检查及评价每半天折算为2个标准教学工作量。院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由学院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广大师生须积极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自查、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专科教学督导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东交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华交教〔2008〕19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